- 索 引 號: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4778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標 題:
- 融政規〔2022〕10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規〔2022〕10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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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規〔2022〕10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柳政規(2022)19號)文件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將《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柳州市人民政府作為設定依據,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性質規定的事項,列入《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原決定委托下放審批層級和部門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按照文件精神實施。
三、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事項,各鄉(鎮)、各部門不得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再進行審批,也不得以備案的名義進行變相審批??h人民政府每年公布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依托《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制定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主體,全面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五、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本次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的內容截至2022年9月26日,之后如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及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及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及文件有取消、下放、調整以及新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后,根據文件要求另行調整后再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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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融安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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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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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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