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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標  題:
    融政規〔2022〕7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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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規〔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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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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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規〔2022〕7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2-07-25 17:00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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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5日 ???????

    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

    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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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明確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以下簡稱“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中的職責,規范“三大糾紛”調解處理流程,提高調解處理工作效率,及時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好我縣社會和諧穩定,現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調裁結合,以調為主,案結事了”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依法保護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縣社會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目標任務

    形成黨委領導、人民政府主抓、各部門共管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機制,推進我縣“三大糾紛”調解和確權處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查出來的“三大糾紛”新案調結率達90%以上;上年積案調結率達80%以上,確保無調解處理工作不到位或措施不當等原因引發群體性械斗、拔苗毀林、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發生;各重大建設項目引發的“三大糾紛”得到妥善解決,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有效消除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突出糾紛隱患。

    二、調解工作職責劃分

    (一)調解階段的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先行調解”的原則。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轄區內“三大糾紛”的調解工作。本轄區內發生的“三大糾紛”由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原則上應調解兩次以上,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引導當事人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調解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調解的具體工作。

    2.對爭議雙方不在同一鄉鎮的“三大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提出調解申請的,由先提出調解申請的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受理后專函告知對方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并負責組織調解工作。原則上先提出調解申請的當事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對方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

    (二)確權處理階段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確權權限和范圍:同一鄉鎮范圍內,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的糾紛,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2.縣人民政府確權權限和范圍: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含轄區內與國有農林場的糾紛,原則上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縣司法局負責對上報案件材料審核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案件的立案受理、勘驗調查、調解處理等具體工作。每起案件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出處理決定。

    3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水利工程權屬糾紛,原則上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案受理、勘驗調查和調解。對調解進行兩次以上仍然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4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因水資源使用權引發的糾紛,原則上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解,如調解兩次以上仍達不成協議,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規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階段工作

    鄉鎮轄區內的“三大糾紛”經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調解,原則上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具體調解程序如下:

    (一)申請調解

    書面申請的,遞交《調解申請書》;口頭申請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記錄并交當事人簽字認可。當事人如提交有相關證據材料,相關職能部門應填寫《證據材料目錄》,并交當事人簽字認可。

    (二)核對當事人身份

    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核對當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證明書》及相關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三)案件的受理

    對申請人提出的調解申請進行審查,明確屬于權屬糾紛的,由受理部門《調解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如需維持利用現狀的,《維持利用現狀告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屬跨鄉鎮權屬糾紛,由受理部門發送《調解受理函》給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轄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將《調解受理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四)案件調查取證

    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開展權屬糾紛的現場初步調查、相關證據材料的初步收集整理等工作,初步查清權屬糾紛的基本情況和歷史緣由。開展調查的,應當制作《調查筆錄》。

    (五)組織調解

    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組織調解跨鄉鎮的,由具有行政管轄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將《調解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調解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舉證和質證、案件調查出示調查機關收集的證據、辯論、調解五個程序進行,并組織調解會議,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同時做好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要交當事人簽字(按指。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簽訂《和解協議書》;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需整理歸檔案卷,并引導當事人進入確權處理程序。

    (六)案卷整理歸檔

    調解工作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案卷整理歸檔保存。

    四、規范縣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確權處理階段工作?

    (一)當事人申請確權處理,應當向有行政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提起申請

    當事人提交確權處理申請,應當如實填寫《證據材料目錄》,并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確權處理申請書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2.能夠證明權屬歸屬的有關證明材料。

    3.權屬爭議四至范圍及利用現狀。

    4.請求確定權屬的界線圖。

    (二)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確權申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收文批轉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審查處理

    1明確屬于權屬糾紛但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在收到申請后的五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補正通知書》送達申請人,補正期限統一規定為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2.確權處理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立案受理。

    (三)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確權申請,由縣司法局代縣人民政府收文初審、提出調解處理意見,并報請縣人民政府批轉相關職能部門立案受理

    申請人的確權處理申請經縣司法局審查后,分別按以下2種情形進行處理。

    1明確屬于權屬糾紛但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在收到申請后的五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補正通知書》送達申請人,補正期限統一規定為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2.確權處理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由縣司法局提出調解處理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批轉相關職能部門立案受理。

    (四)立案受理

    縣級或鄉鎮的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收到上級人民政府批示轉辦后,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填寫《立案登記表》,制作《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制作《提出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經核查如存在第三方利害關系人的,向第三方利害關系人發出《確權處理告知書》,依法追加第三方利害關系人參與權屬糾紛的確權處理活動。權屬糾紛經立案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發《案件材料移送函》給原調解的單位或組織,及時辦理權屬糾紛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手續。需維持爭議地利用現狀的,制作《維持利用現狀告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五)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

    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制作《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通知》送達各方當事人,并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派員參加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時,制作《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筆錄》,并繪制權屬爭議區域圖。筆錄及附圖應經勘驗人、當事人和基層組織代表簽名(按指確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到場拒絕簽字的,不影響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的進行,但應當在筆錄中加以說明。

    (六)證據收集及案件調查

    根據權屬糾紛的具體情況,重點收集、調查以下事實及證據材料:

    1.土地改革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2.農業合作化和實行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四固定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3.林業“三定”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4.土地承包及土地延包時期土地詳查的事實及證據材料。

    5.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6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人民政府的確權處理文件、決定及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等相關證據材料。

    7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爭議的歷史和現實經營管理情況。

    8.依法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及其邊界地圖的證據材料。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書面材料和參考材料。

    工作人員開展調查的,應當制作《調查筆錄》。當事人申請或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請具有鑒定資質的相關單位對相關事實及證據材料進行鑒定,由具有鑒定資質的相關單位出具鑒定意見。

    (七)組織調解

    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原則上應組織當事人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通過法、理、情,法律、講事實、擺證據,深入分析爭議的焦點和癥結所在,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或簽訂《調解協議。在調解處理權屬糾紛的整個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始終,運用各種方式方法開展正式或非正式的調解工作。

    調解會議前,受理部門要《調解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并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參加調解會議。調解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舉證和質證、案件調查出示調查機關收集的證據、辯論、調解五個程序進行,同時記錄員做好調解筆錄。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則將調解筆錄交當事人簽字(按指?。?/span>,案卷整理歸檔進入確權處理程序。

    (八)作出處理決定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經營管理、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

    1.鄉鎮人民政府對“三大糾紛”案件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的具體程序規定:

    1)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完成確權處理具體事務后,原則上組織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充分征求村(居)民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意見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或處理意見,并代鄉鎮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

    2)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處理建議或意見提交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制作會議紀要隨檔留存。

    3)經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報請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署發文。

    4)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處理決定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

    2.縣人民政府對“三大糾紛”案件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的具體程序規定:

    1)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完成確權處理具體事務后,原則上組織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充分征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或部門意見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內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集體討論提出確權處理建議或處理意見,并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

    2)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提交縣司法局進行法律程序審查,經縣司法局法律程序審查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及相關材料上報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h“三大糾紛”確權領導小組組織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討論,并制作會議紀要隨檔留存。

    3)經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報請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署發文。

    4)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處理決定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

    (九)文書送達

    本文中各種通知、決定等法律文書,在送達當事人時,須制作《送達回證》交接收人簽名或附送達回執單據,履行法定送達手續。

    (十)結案歸檔

    權屬糾紛案件在和解成功并簽訂和解協議》,或調解成功并簽訂調解協議,或人民政府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并依法送達當事人后,全部確權處理程序完成。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按《案卷裝訂序列》規定,制作《案卷目錄》,將案卷整理歸檔結案,直至案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終結生效后移交檔案部門存檔。

    權屬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中止、恢復和回避制度,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五、調解階段與行政確權階段的回避制度

    負責承辦確權案件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個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在調解和確權過程中應當回避,權屬糾紛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要求其回避。屬于縣級管轄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回避的確權案件,由縣人民政府交縣司法局承辦。

    六、“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要求及制度建設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調解處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本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縣成立“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成立本部門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機構,確保有機構運行,有人員辦事。

    (二)建立每月排查報送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涉及“三大糾紛”調處的縣級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月底前將當月排查及調解處理情況報縣司法局匯總,因調解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對相關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三)嚴格落實處理時限制度

    “三大糾紛”確權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處理,案情重大復雜的,經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調解、勘驗、鑒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內。對該立案而不立案、超期限不作處理的,予以通報;造成重大、惡劣影響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實行領導包案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需要調解處理“三大糾紛”案件,要及時落實包案領導和辦案人員。包案領導要親力親為,積極主動參與“三大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為調解處理的辦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條件和便利,并對所包案件的調解、處理、社會穩定等全面負責。

    (五)加強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加大調解處理業務培訓力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建設,要配備精干的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并保持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h司法局要進一步加大調解處理業務培訓力度,開展集中培訓、以案代訓等多種形式的調解處理培訓,全面提高全縣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六)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的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縣財政局的溝通,做好本單位全年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的預算,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保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用于一線調解處理工作,??顚S?/span>,確保我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h財政局應當結合全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際,及時足額撥付調解處理工作經費。

    (七)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檔案管理,專人專職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案一檔,材料完善,定點存放。

    (八)引導律師和社會法律工作者參與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全面依法治縣精神,引導律師社會法律工作者參與到“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引導群眾依法調解,逐步營造我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法治氛圍。

    (九)建立“三大糾紛”依法調解處理結果的法治保障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認真履行調解處理職責時,應積極向公眾宣傳我縣依法進行“三大糾紛”調解處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宣傳縣委、縣人民政府保障依法調解處理結果的決心和態度。對不服從“三大糾紛”依法調解處理結果并且不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而是采取聚眾鬧事、破壞生產等擾亂社會秩序和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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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融安縣個人與個人(單位)之間的“三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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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融安縣單位與單位之間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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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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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規〔2022〕7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07-25 17:00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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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縣土地、山林、水利

    權屬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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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明確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以下簡稱“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中的職責,規范“三大糾紛”調解處理流程,提高調解處理工作效率,及時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好我縣社會和諧穩定,現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調裁結合,以調為主,案結事了”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依法保護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縣社會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目標任務

    形成黨委領導、人民政府主抓、各部門共管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機制,推進我縣“三大糾紛”調解和確權處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查出來的“三大糾紛”新案調結率達90%以上;上年積案調結率達80%以上,確保無調解處理工作不到位或措施不當等原因引發群體性械斗、拔苗毀林、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群體性事件發生;各重大建設項目引發的“三大糾紛”得到妥善解決,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有效消除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突出糾紛隱患。

    二、調解工作職責劃分

    (一)調解階段的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先行調解”的原則。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轄區內“三大糾紛”的調解工作。本轄區內發生的“三大糾紛”由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原則上應調解兩次以上,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引導當事人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調解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調解的具體工作。

    2.對爭議雙方不在同一鄉鎮的“三大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提出調解申請的,由先提出調解申請的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受理后專函告知對方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并負責組織調解工作。原則上先提出調解申請的當事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對方當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

    (二)確權處理階段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確權權限和范圍:同一鄉鎮范圍內,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的糾紛,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2.縣人民政府確權權限和范圍: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土地、山林權屬糾紛含轄區內與國有農林場的糾紛,原則上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縣司法局負責對上報案件材料審核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案件的立案受理、勘驗調查、調解處理等具體工作。每起案件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出處理決定。

    3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水利工程權屬糾紛,原則上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案受理、勘驗調查和調解。對調解進行兩次以上仍然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4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因水資源使用權引發的糾紛,原則上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兩次以上,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解,如調解兩次以上仍達不成協議,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或建議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規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階段工作

    鄉鎮轄區內的“三大糾紛”經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指定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調解,原則上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具體調解程序如下:

    (一)申請調解

    書面申請的,遞交《調解申請書》;口頭申請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記錄并交當事人簽字認可。當事人如提交有相關證據材料,相關職能部門應填寫《證據材料目錄》,并交當事人簽字認可。

    (二)核對當事人身份

    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核對當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證明書》及相關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三)案件的受理

    對申請人提出的調解申請進行審查,明確屬于權屬糾紛的,由受理部門《調解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如需維持利用現狀的,《維持利用現狀告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屬跨鄉鎮權屬糾紛,由受理部門發送《調解受理函》給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轄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將《調解受理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四)案件調查取證

    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開展權屬糾紛的現場初步調查、相關證據材料的初步收集整理等工作,初步查清權屬糾紛的基本情況和歷史緣由。開展調查的,應當制作《調查筆錄》。

    (五)組織調解

    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組織調解跨鄉鎮的,由具有行政管轄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將《調解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調解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舉證和質證、案件調查出示調查機關收集的證據、辯論、調解五個程序進行,并組織調解會議,原則上應組織調解兩次以上,同時做好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要交當事人簽字(按指。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簽訂《和解協議書》;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需整理歸檔案卷,并引導當事人進入確權處理程序。

    (六)案卷整理歸檔

    調解工作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案卷整理歸檔保存。

    四、規范縣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確權處理階段工作?

    (一)當事人申請確權處理,應當向有行政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提起申請

    當事人提交確權處理申請,應當如實填寫《證據材料目錄》,并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確權處理申請書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2.能夠證明權屬歸屬的有關證明材料。

    3.權屬爭議四至范圍及利用現狀。

    4.請求確定權屬的界線圖。

    (二)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確權申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收文批轉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審查處理

    1明確屬于權屬糾紛但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在收到申請后的五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補正通知書》送達申請人,補正期限統一規定為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2.確權處理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立案受理。

    (三)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確權申請,由縣司法局代縣人民政府收文初審、提出調解處理意見,并報請縣人民政府批轉相關職能部門立案受理

    申請人的確權處理申請經縣司法局審查后,分別按以下2種情形進行處理。

    1明確屬于權屬糾紛但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在收到申請后的五日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補正通知書》送達申請人,補正期限統一規定為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2.確權處理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由縣司法局提出調解處理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批轉相關職能部門立案受理。

    (四)立案受理

    縣級或鄉鎮的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收到上級人民政府批示轉辦后,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填寫《立案登記表》,制作《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制作《提出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經核查如存在第三方利害關系人的,向第三方利害關系人發出《確權處理告知書》,依法追加第三方利害關系人參與權屬糾紛的確權處理活動。權屬糾紛經立案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發《案件材料移送函》給原調解的單位或組織,及時辦理權屬糾紛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手續。需維持爭議地利用現狀的,制作《維持利用現狀告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五)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

    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制作《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通知》送達各方當事人,并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派員參加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時,制作《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筆錄》,并繪制權屬爭議區域圖。筆錄及附圖應經勘驗人、當事人和基層組織代表簽名(按指確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到場拒絕簽字的,不影響實地調查及現場勘驗的進行,但應當在筆錄中加以說明。

    (六)證據收集及案件調查

    根據權屬糾紛的具體情況,重點收集、調查以下事實及證據材料:

    1.土地改革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2.農業合作化和實行勞力、土地、耕畜、農具四固定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3.林業“三定”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4.土地承包及土地延包時期土地詳查的事實及證據材料。

    5.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期的劃分事實及證據材料。

    6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人民政府的確權處理文件、決定及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等相關證據材料。

    7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爭議的歷史和現實經營管理情況。

    8.依法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及其邊界地圖的證據材料。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書面材料和參考材料。

    工作人員開展調查的,應當制作《調查筆錄》。當事人申請或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請具有鑒定資質的相關單位對相關事實及證據材料進行鑒定,由具有鑒定資質的相關單位出具鑒定意見。

    (七)組織調解

    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原則上應組織當事人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通過法、理、情,法律、講事實、擺證據,深入分析爭議的焦點和癥結所在,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或簽訂《調解協議。在調解處理權屬糾紛的整個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始終,運用各種方式方法開展正式或非正式的調解工作。

    調解會議前,受理部門要《調解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并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參加調解會議。調解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舉證和質證、案件調查出示調查機關收集的證據、辯論、調解五個程序進行,同時記錄員做好調解筆錄。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的,則將調解筆錄交當事人簽字(按指?。?/span>,案卷整理歸檔進入確權處理程序。

    (八)作出處理決定

    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經營管理、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

    1.鄉鎮人民政府對“三大糾紛”案件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的具體程序規定:

    1)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完成確權處理具體事務后,原則上組織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充分征求村(居)民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意見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權處理建議或處理意見,并代鄉鎮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

    2)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處理建議或意見提交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制作會議紀要隨檔留存。

    3)經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報請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署發文。

    4)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處理決定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

    2.縣人民政府對“三大糾紛”案件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的具體程序規定:

    1)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在完成確權處理具體事務后,原則上組織召開兩次以上調解會議,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在充分征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或部門意見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內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集體討論提出確權處理建議或處理意見,并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

    2)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提交縣司法局進行法律程序審查,經縣司法局法律程序審查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及相關材料上報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h“三大糾紛”確權領導小組組織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討論,并制作會議紀要隨檔留存。

    3)經縣“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擬定的《權屬糾紛確權處理決定書》報請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署發文。

    4)由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將處理決定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

    (九)文書送達

    本文中各種通知、決定等法律文書,在送達當事人時,須制作《送達回證》交接收人簽名或附送達回執單據,履行法定送達手續。

    (十)結案歸檔

    權屬糾紛案件在和解成功并簽訂和解協議》,或調解成功并簽訂調解協議,或人民政府作出行政確權處理決定并依法送達當事人后,全部確權處理程序完成。具體承辦案件的職能部門按《案卷裝訂序列》規定,制作《案卷目錄》,將案卷整理歸檔結案,直至案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終結生效后移交檔案部門存檔。

    權屬糾紛案件處理過程中的中止、恢復和回避制度,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五、調解階段與行政確權階段的回避制度

    負責承辦確權案件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個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在調解和確權過程中應當回避,權屬糾紛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要求其回避。屬于縣級管轄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回避的確權案件,由縣人民政府交縣司法局承辦。

    六、“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要求及制度建設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調解處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本鄉鎮“三大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縣成立“三大糾紛”行政確權審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成立本部門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機構,確保有機構運行,有人員辦事。

    (二)建立每月排查報送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涉及“三大糾紛”調處的縣級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月底前將當月排查及調解處理情況報縣司法局匯總,因調解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對相關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三)嚴格落實處理時限制度

    “三大糾紛”確權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處理,案情重大復雜的,經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調解、勘驗、鑒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內。對該立案而不立案、超期限不作處理的,予以通報;造成重大、惡劣影響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實行領導包案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需要調解處理“三大糾紛”案件,要及時落實包案領導和辦案人員。包案領導要親力親為,積極主動參與“三大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為調解處理的辦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條件和便利,并對所包案件的調解、處理、社會穩定等全面負責。

    (五)加強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加大調解處理業務培訓力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建設,要配備精干的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并保持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h司法局要進一步加大調解處理業務培訓力度,開展集中培訓、以案代訓等多種形式的調解處理培訓,全面提高全縣調解處理工作干部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六)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的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縣財政局的溝通,做好本單位全年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的預算,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確保調解處理工作經費用于一線調解處理工作,??顚S?/span>,確保我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h財政局應當結合全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實際,及時足額撥付調解處理工作經費。

    (七)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檔案管理,專人專職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案一檔,材料完善,定點存放。

    (八)引導律師和社會法律工作者參與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全面依法治縣精神,引導律師社會法律工作者參與到“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引導群眾依法調解,逐步營造我縣“三大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的法治氛圍。

    (九)建立“三大糾紛”依法調解處理結果的法治保障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認真履行調解處理職責時,應積極向公眾宣傳我縣依法進行“三大糾紛”調解處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宣傳縣委、縣人民政府保障依法調解處理結果的決心和態度。對不服從“三大糾紛”依法調解處理結果并且不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而是采取聚眾鬧事、破壞生產等擾亂社會秩序和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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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融安縣個人與個人(單位)之間的“三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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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融安縣單位與單位之間的“三大糾紛”調解處理

    ?????????????工作流程圖及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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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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