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52020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 標 題:
- 融政規〔2021〕2號關于印發《融安縣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規〔2021〕2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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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規〔2021〕2號關于印發《融安縣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駐融及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融安縣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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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縣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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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和農村居民獲得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柳政規〔2020〕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是通過改革村衛生室管理模式、規范鄉村醫生配置和準入、轉變鄉村醫生身份、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和嚴格執行績效考核等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管理。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融安縣范圍內政府管理的村衛生室(包含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配套的村衛生室),即由政府投資建設并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
二、主要內容
(一)改變村衛生室管理模式,實行“鄉聘村用”
將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的派出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所轄村衛生室為同一法人,村衛生室不再為獨立法人單位,只設立負責人。村衛生室與鄉鎮衛生院合為一體,實現行政、業務、人員、藥械、績效考核的“五統一”。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聘用關系,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身份由個體轉變為鄉鎮衛生院編外聘用人員,實行“鄉聘村用”。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政府管理的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鼓勵其取得相應資格后依法執業。(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行政審批局、各鄉鎮衛生院)
(二)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依法執業行為
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121號)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鄉村醫生被解除《鄉村醫生勞動合同》后,終止其享有的鄉村醫生財政補助和服務補助政策待遇。(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各鄉鎮衛生院)
(三)明確鄉村醫生工作職責,加強村衛生室日常管理
1.明確鄉村醫生工作職責。鄉村醫生必須履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柳州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義務,承擔下列職責:獨立承擔或協助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同落實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對常見急癥做出初步診斷與早期搶救,并及時轉診;早期發現大病并及時轉診;為群眾提供巡診、出診等服務;合理運用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治療常見??;開展健康扶貧工作;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訂服務協議,履行協議內容;規范藥事管理,建立藥品購銷臺賬;使用基本醫保系統實現村級結算;完成鄉鎮衛生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加強日常管理。每個工作日9:00至15:00為鄉村醫生在崗時間,因入戶隨訪、體檢或承擔巡回診療任務等工作原因不在崗的鄉村醫生,需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張貼隨訪、巡診時間安排表和聯系方式。鄉村醫生需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隨時為群眾提供服務。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的鄉村醫生(離開本鄉鎮范圍),需向鄉鎮衛生院負責鄉村醫生管理的負責人請假,由鄉鎮衛生院指定值班人員負責鄉村醫生外出期間的服務工作。(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鄉鎮衛生院)
(四)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完善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
1.改革既往鄉村醫生收入構成,統一實行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定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人數,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核定人數,按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補助標準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經費,核撥給鄉村醫生所屬鄉鎮衛生院,作為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財政部門核撥的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收取的一般診療費以及開展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的治療收入,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增量。原則上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按月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及增量部分經鄉鎮衛生院考核后,按月或季度發放。鄉村醫生收入的經費來源主要由原財政專項補助經費、村衛生室業務收入以及新增的財政基本工資補助經費三部分組成,實行每村獨立核算。鄉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鄉聘村用”待遇。對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適當增加補助。
2.落實鄉村醫生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于“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對我縣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由本人承擔,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已落實社會保險的鄉村醫生,按規定不再享受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桂衛發〔2015〕7號)的養老生活補助。(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
(五)嚴格執行績效考核
全面推行績效管理。鄉鎮衛生院每月對村衛生室開展一次督導,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運行情況、鄉村醫生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進行1次考核,重點督導考核其履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等情況??己私Y果作為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管理經費核撥、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績效工資發放和鄉村醫生聘用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鄉鎮衛生院)
三、組織實施
(一)宣傳階段(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5日)。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廣大基層醫療單位和醫護人員的積極性,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改革合力。
(二)準備階段(2020年8月16日—2021年9月30日)。各鄉(鎮)衛生院、各有關部門按照縣級方案,制定和完善本鄉(鎮)衛生院、本部門相關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績效考核體系。
(三)實施階段(2021年10月1日開始)。將有關改革政策系統化、制度化,在各鄉(鎮)衛生院范圍內實施“鄉聘村用”,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建立科學的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長效機制。
(四)核驗階段(2021年12月1日開始)??h人民政府組織行業部門對各鄉(鎮)鄉村醫生實行“鄉聘村用”的實施工作進行核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認真研究,嚴密部署,落實相關配套政策??h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保障經常性資金投入
在崗鄉村醫生每月工資補助經費、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由市和縣財政按 1:1 的比例分擔??h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所需資金按比例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三)大力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實施方案(試行)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0 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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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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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