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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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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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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發〔2021〕24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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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發〔202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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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發〔2021〕24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1-11-30 17:00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及駐融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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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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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10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地稅部門征收的通知》(桂政發〔20181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關于柳州等5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桂財預〔2018242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柳政發〔201539號)和《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融政發〔2019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縣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并對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財政局、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以下簡稱縣國資預算企業)編制、執行、調整、監督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事項。

    本辦法所稱縣國資預算企業,是指所有縣直屬企業、縣事業單位出資企業(以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

    第四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

    (二)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其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相互銜接。

    (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四)講求績效、公開透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績效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公開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及績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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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由縣財政局、融安縣稅務局、縣國資預算企業各司其職,共同負責。

    第六條??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辦法與規定。

    (二)擬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

    (三)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四)批復縣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五)對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縣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確保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八條??縣國資預算企業主要職責:

    (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二)按照規定申報、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復安排支出,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績效管理情況并依法接受監督。

    (四)建立、健全內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資金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規范資金核算,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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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收支范圍

    第九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家的利潤。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產權轉讓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凈收入。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第十條??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的上繳比例按我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國有獨資企業擁有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業的,應當由集團公司(母公司、總公司)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

    第十二條??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全額上繳。

    第十三條 國有產(股)權轉讓形成的凈收入全額上繳。

    第十四條??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清算凈收入中屬于國有股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繳。

    第十五條 其他需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總體部署規劃,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縣社會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家資本金注入。

    (二)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

    (三)補充縣人民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四)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中央、自治區、柳州市和全縣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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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并按照有關要求,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期收支規劃。

    第十八條??編制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央、自治區、柳州市、融安縣調控政策,縣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要求。

    (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的重點和方向。

    (四)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期收支規劃。

    (五)上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六)縣財政局年度預算編制安排。

    (七)縣國資預算企業有關預算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下列程序進行編制:

    (一)縣財政局按照縣人民政府編制預算的統一要求,根據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政策,布置編報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二)縣國資預算企業根據有關編報要求,編制本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建議報縣財政局。

    (三)縣財政局根據當年預算收入規模、縣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重點,結合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進行統籌平衡后,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第二十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縣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縣國資預算企業批復預算。

    第二十二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制到項,并按規定細化到相應的經濟分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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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三條??縣國資預算企業按規定及時向稅務部門申報并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第二十四條??縣國資預算企業應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確需減免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第二十五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

    第二十六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余資金應當按規定進行盤活,并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中統籌考慮。

    第二十八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因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或其他調整因素需要調整預算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九條 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后,企業改變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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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決 算

    第三十條 縣財政局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牽頭負責編制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按要求在部門決算草案中編報本部門的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建議草案報縣財政局。

    第三十二條 縣財政局根據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三十三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審計部門審計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并按規定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三十四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縣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縣國資預算企業批復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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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國資預算企業于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或申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時同步編報項目績效目標,并報送縣財政局審核、批復。

    第三十六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跟蹤問效,并按照縣財政局要求開展績效評價??h財政局選擇重點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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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縣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對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八條 縣財政局、縣國資預算企業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于預決算公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公開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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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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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

    ?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1130日印發



    融政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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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發〔2021〕24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1-11-30 17:00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及駐融各有關單位:

    現將《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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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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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10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地稅部門征收的通知》(桂政發〔20181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關于柳州等5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桂財預〔2018242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柳政發〔201539號)和《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融政發〔2019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縣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并對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財政局、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以下簡稱縣國資預算企業)編制、執行、調整、監督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事項。

    本辦法所稱縣國資預算企業,是指所有縣直屬企業、縣事業單位出資企業(以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

    第四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

    (二)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其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相互銜接。

    (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四)講求績效、公開透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績效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公開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及績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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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由縣財政局、融安縣稅務局、縣國資預算企業各司其職,共同負責。

    第六條??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辦法與規定。

    (二)擬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

    (三)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四)批復縣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五)對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縣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確保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八條??縣國資預算企業主要職責:

    (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二)按照規定申報、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復安排支出,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績效管理情況并依法接受監督。

    (四)建立、健全內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資金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規范資金核算,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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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收支范圍

    第九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家的利潤。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產權轉讓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凈收入。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第十條??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的上繳比例按我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國有獨資企業擁有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業的,應當由集團公司(母公司、總公司)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

    第十二條??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全額上繳。

    第十三條 國有產(股)權轉讓形成的凈收入全額上繳。

    第十四條??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清算凈收入中屬于國有股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繳。

    第十五條 其他需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總體部署規劃,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縣社會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家資本金注入。

    (二)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

    (三)補充縣人民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四)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中央、自治區、柳州市和全縣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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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并按照有關要求,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期收支規劃。

    第十八條??編制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央、自治區、柳州市、融安縣調控政策,縣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要求。

    (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的重點和方向。

    (四)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期收支規劃。

    (五)上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六)縣財政局年度預算編制安排。

    (七)縣國資預算企業有關預算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下列程序進行編制:

    (一)縣財政局按照縣人民政府編制預算的統一要求,根據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政策,布置編報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二)縣國資預算企業根據有關編報要求,編制本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建議報縣財政局。

    (三)縣財政局根據當年預算收入規模、縣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重點,結合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進行統籌平衡后,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第二十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縣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縣國資預算企業批復預算。

    第二十二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制到項,并按規定細化到相應的經濟分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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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三條??縣國資預算企業按規定及時向稅務部門申報并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第二十四條??縣國資預算企業應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確需減免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第二十五條??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

    第二十六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余資金應當按規定進行盤活,并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中統籌考慮。

    第二十八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因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或其他調整因素需要調整預算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九條 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后,企業改變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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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決 算

    第三十條 縣財政局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牽頭負責編制年度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按要求在部門決算草案中編報本部門的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建議草案報縣財政局。

    第三十二條 縣財政局根據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三十三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審計部門審計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并按規定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三十四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縣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縣國資預算企業批復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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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國資預算企業于每年編制部門預算或申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時同步編報項目績效目標,并報送縣財政局審核、批復。

    第三十六條 縣國資預算企業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跟蹤問效,并按照縣財政局要求開展績效評價??h財政局選擇重點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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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縣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對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八條 縣財政局、縣國資預算企業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于預決算公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公開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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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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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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