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2666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標 題:
- 融政發〔2021〕7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 融安縣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融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發〔2021〕7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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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發〔2021〕7號 融安縣人民政府 融安縣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融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泗頂礦區管理處,縣直及駐融各有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目標,進一步推動融安縣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維護全縣企業良性穩步發展,經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研究,決定建立融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促進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主要目標
通過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平臺和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實現行政與司法在企業破產工作中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在優化資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規范經濟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協調解決破產企業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債務調整、人員分流、社會保險、職工安置及權益保障、穩定維護、稅收優惠、信用修復、查控辦理、招商引資、企業注銷、金融監管、費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追究等重點難點問題,共同完成對融安縣困難企業的救治及資源的優化整合,精準服務企業,推動經濟高質量穩步發展,營造穩定、可預期、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二、機構設置
成立融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人民政府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經濟工作的副縣長、分管工業的副縣長和縣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擔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融安縣支行,融安生態環境局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相關單位參與落實領導小組的有關決策、部署。
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融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相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聽取成員單位關于企業破產的工作匯報,分析研判企業運營和社會矛盾防控問題,統籌制定府院聯動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普遍性解決方案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經濟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副主任分別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負責銜接、傳達和執行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安排,并做好府院聯動機制各項工作臺賬。辦公室聯絡員由縣人民法院指定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擔任,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人民法院:與縣人民政府共同召集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會議,統籌匯總提出法院系統在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統籌研究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與破產相關的法律問題。
(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籌我縣在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協調企業破產審判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三)縣委縣政府信訪局:會同縣公安局對涉企業破產案件出現的信訪問題進行研判與處理,及時匯總并通報與企業破產相關的信訪數據。
(四)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積極推進企業破產處置工作,牽頭對涉困工業企業欠稅、欠薪、欠息、涉訴、對外擔保等風險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實時研判。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啟動分類保護機制,擬定實施幫扶企業或引導破產處置企業名單。每半年向府院聯動機制成員單位通報企業破產處置工作相關情況,組織編寫發布企業破產處置典型案例。
(五)縣公安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協商研究破產程序中涉及刑民交叉問題以及打擊逃廢債的司法政策,合力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對于法院移送企業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線索,應及時審查處理并進行反饋;研究破產企業車輛違法處理的相關政策,為車輛相關信息查詢和處置過戶提供協助;為法院或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股東、經營管理人員相關信息給予協助;配合處理破產審理程序中其他需要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的突發事件。
(六)縣司法局:制訂和落實《破產法》的宣傳方案,樹立企業家破產保護理念,為企業家、職工和債權人提供法律服務。
(七)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辦公室):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做好企業破產工作相關經費保障;對涉及縣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處置中的維穩方案、職工安置、破產費用保障等工作,進行協調處理;配合開展打擊破產逃廢債行動,加強對可存續資產運營和破產企業處置的金融協調。
(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破產企業參保人員社保關系轉移、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職工人事檔案接轉等破產企業處置中的相關業務政策,指導破產企業做好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和就業安置服務工作。
(九)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訂和落實企業破產處置土地管理相關措施,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根據融安縣城市總體規劃對破產企業土地處置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制訂和落實破產企業處置中涉及的有關房屋交易等政策。
(十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落實簡易注銷政策,提高破產企業退出市場的效能。研究解決企業破產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檔案查詢、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問題,為管理人履職和破產程序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十二)縣行政審批局:做好企業破產處置過程中涉及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變更手續等相關工作。
(十三)縣稅務局:持續對破產企業舊欠稅款的追繳,落實破產企業處置的相關稅收政策,依法依規辦理破產企業稅務注銷,促進企業破產重整和依法退市。
(十四)人民銀行融安縣支行:研究制定破產企業在引入戰略投資人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修復政策,支持企業破產重整。配合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
(十五)融安生態環境局:指導、協助企業破產處置過程中涉及的環評、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企業破產處置工作涉及但未列入上述成員單位的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可另行通過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會議確定其職責。
四、工作規則
(一)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參加會議單位和人員、承辦單位、會議地點,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府院聯動聯系工作,并嚴格落實到位。
(二)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會議涉及一般事項協調處理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涉及重大事項需要協調處理的,原則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共同召集。
(三)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會議對研究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制發會議紀要,并抄送有關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落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相關工作無縫對接、落實到位。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跟蹤落實會議紀要明確的工作事項,有關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對分管不負責、歸口不辦理、拖拉搪塞導致出現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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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縣人民政府 ????融安縣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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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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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
融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發